邓小平:中国搞现代化建设要有30万律师
【编者按】今天,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公认的享有崇高威望的卓越领导人,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,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、政治家、军事家、外交家,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,中国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,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创者邓小平逝世25周年。
小平同志重视法治、尊重律师。今天,让我们一起重温他关于法治、律师的论述,追思和学习他的崇高风范。邓小平(1904年8月22日-1997年2月19日)
改革开放之初,邓小平同志曾提出——
中国搞现代化建设要有3个30万,即30万注册会计师、30万税务师、30万律师。
【最新数据】
1954 年5 月29 日宪法起草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讨论到宪法草案第69 条 “各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,除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,一律公开进行。被告人有辩护权”时,有人主张将“被告人有辩护权” 改为“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”。
陈叔通说:“我主张保持原文。苏联写的是‘被告有权获得辩护’,上面还有‘保护’二字。我们条件不够,没有律师,还是维持原文好。”
刘少奇说:“他说他不会讲话,到了法院里说不清楚,要求法院里找个人能把他要说的话说清楚。是不是给他找?不一定有律师。”
邓小平说:“照原文,好像我们的被告现在才有辩护权。写‘有权获得辩护’比较庄严些。”
刘少奇又说:“困难是有的,但不能有困难,这项权利就不要了。宪草要公布,全世界都可看到,写‘有权获得辩护’ 比较好些。叔老怎么样?”
陈叔通答:“我并不反对这样写,就怕做不到。”
邓小平接着说:“找律师找不到,但可以自己辩护,也可以找别人替他辩护,也可以让法院找人给他帮忙,不一定非找律师。”
讨论结果,大家同意写为“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”。
——摘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》许崇德著(上册)第 128、129 页)
来源:人民网 法治日报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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